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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礼六种礼仪

古代婚礼六种礼仪

一、纳采

婚俗之一。古代汉族婚俗把六礼顺序的首礼,即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由于古时男尊女卑,须经女家同意,才是正式的求亲。女家同意后,男家再备礼前去求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婆等去女家询问女子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帖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如主服,奏雁。主入,授摈者以雁,还授宾。” 郑玄 注:“问名者,问女生之母(伯母)及女生之名字。”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礼,曾有如下的记载:拘(定亲)男女送神钱盛五两,(男家下定礼送女家)。“六礼”完成之后,并不等于婚姻已经缔结,在以下环节,即“请期”、“亲迎”,也是整个婚礼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程序。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是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表示求婚己决。女方收下礼物,婚约正式成立。这个环节从西周至春秋战国一直以“贿”字代替“征”字,春秋·庄公八年记:“齐桓公立,通姜淫乱,被逐,高傒送之曰:‘子勉之!夫好色人之大欲也,今君不能共御是以求婚也’乃婚姻于僖公。古时婚姻无不由聘娶婚者也。”

五、请期

俗称选日子。婚姻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行聘礼后择定合婚的吉日,让媒婆转告女家,征求女家的意见。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 郑玄 注:“夫家必先卜于庙,得吉卜,乃使使者往辞焉。”后来“请期”多指男方征求女方确定结婚日期的意见。也有说是“告期”的。谓男家已择定结婚佳期,提前通知女家及宾客,以便届时成婚。请期的仪式是由男方备车马,带礼品去女家,请求女家确定结婚日期。诗经大雅·大明中有“大邦有子,文武是嗣。年载有常,来往宁缺。将伯子助,以信可否?辰尔大吉,克其只吉?”翻译过来就是:天赐良缘喜洋洋,吴王姬满娶新娘。夫妻情深鱼水好,才子佳人万世昌。快快选个良辰日,良辰吉日已选毕。到期恭请姑舅至,从此两家结秦晋。请期诗一首:黄道吉日喜洋洋,吹响唢呐人欢畅;一对新人花烛夜,牵手笑语踏堂廊。

六、亲迎

婚姻六礼中第六礼。民间俗称“迎亲”。即新婿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民间婚礼“六礼”缺一不可,仪礼·士昏礼规定具体如下: “宾出辞往(男方),主人(女家)命妇出……宾执雁入(女家),奠雁出。” 按规定新郎要亲自去女家迎亲。而“亲迎”之礼至少要三天以后(有的长达七日)方可成婚。仪礼·士昏礼:“婿执挚迎女于门……婿执蒲苇萧而唱咏先祖天地之神名以求者”。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新娘回家之后才是婚姻最终完成的重要仪式。士婚礼:“娶者即妇执笄贽庙。” 郑玄 注:“妇至当升堂拜舅姑。” 孔颖达 疏:“妇至当升堂拜舅姑者也。” 门氏注:“既亲迎得还舍便设醮(冠),饮宾。” 大明律·户律·婚姻门:“凡娶媳妇亲自迎娶者俱开饮三杯。”这一礼仪的形成亦是以男尊女卑为核心内容的儒家婚制之必然要求与具体体现,“所以从也示也;从者顺也;示者事也;事者阳也;阳者男也;故以昏及时而成妇者,明著夫妇之大伦也。”(清·程允升幼学琼林·夫妇)“亲迎”之礼一直延续到近代,甚至现代社会,仍有此俗。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式有所变化而已。

亲迎,按礼仪说是男方去女家迎娶新娘,民间却有女方“送嫁”和男方“迎亲”之俗。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五引琼州府志·嫁娶之礼云:“女子将嫁,戚友置酒燕饮,谓之‘送嫁酒’。”在湘西一些地区,女家在出嫁前要“哭嫁”,即边哭边诉说一些有关性命的隐语,并表示舍不得离开父母和亲人。在湘西凤凰县的苗族地区,新娘出嫁的前一天,女家要请“嘎老”(苗语:说吉利话的人)为新娘唱“送嫁歌”,歌词诙谐风趣,充满生活情趣。送嫁的人要由新娘的亲生兄长或堂兄、表兄、弟弟、妹妹等担任,如果无兄弟姐妹,则由同村或同族的青年人担任。而女家的主事则由大女婿(当地习惯称法)担任。送嫁的人要穿新衣,戴银圈,打花伞,披丝带,喝牛角杯酒,由两个媒婆护送,以示尊重和敬意。出嫁那天新娘披着盖头、穿着盛装在媒婆的陪同下,坐轿或步行前往男方家。男方家则由族长或大宾主持婚礼。

以上就是古代婚礼的六种礼仪,它们代表了古代人们对婚姻的重视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现代社会中,虽然婚礼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这些传统礼仪依然被人们所珍视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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