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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嫁礼仪六礼的顺序是

古代婚嫁礼仪六礼

古代婚嫁六礼古代的婚姻礼仪。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媒妁起着一个桥梁和媒介的作用。仪礼·士昏礼中记载的六礼,也沿袭着这个程序。媒妁提男女双方的情况,沟通意见,但并不专主婚约的成立或否定,还要在男方派人去女家“问名”之后,回报是否同意婚事,婚约才算成立。当男方欲成婚时,就卜得吉兆,并使媒妁通报女家纳吉,即送薄礼至女家,表示男家愿娶女。请期即男家卜得吉日之后,使媒妁往告女家,表示“定期结亲”。然后是亲迎,新郎亲自至女家迎娶。但在整个六礼过程中,媒妁还要负责其他一些事宜,如纳采和问名时,他要送信并传达男方的求婚之意;纳吉时,他要将卜得可以结婚的吉兆传达于女家;请期时,他要往告婚期;亲迎时,他要在男家“赞礼”,即引导新郎行礼。此外在“亲迎”之后的第二天还要到女家“庙见”,即祭拜女方祖先。庙见之后,婚姻才算正式生效。媒妁在六礼过程中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但还不是婚姻成立的决定性因素。在决定婚姻之前,两性双方主要看门户是否相当,讲究门当户对;另一方面还要看是否同姓(在仪礼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讲究“良贱有别”。媒妁只是双方意愿的传达者,婚姻的最后决定权仍在两性双方。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后期;到了封建社会则进一步发展并完善;成为几千年来世代相传的婚姻礼制。不过由于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化,各族人民的婚礼习俗也有所不同。有些习俗已为人们所淘汰;有些则经过改革仍在民间流传。媒妁婚约的出现使两性之间的婚约关系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从此以后男女之间虽非夫妇关系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成为非法的淫奔行为;如果已订婚约而另有所爱则构成“二男争一女”之嫌;如果已结婚而另有所爱则构成“二妇共一夫”之嫌;如果破坏了别人的婚姻则构成“夺人妻妾”之嫌;如此等等均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乃至国家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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